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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07 16: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近日,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办发[201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做好嘉峪关市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原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突出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市委组织部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全市党建工作整体部署;凡有3名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市属单位,均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列入全市培训计划,每年不少于2期。三是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党(工)委书记,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根据工作实际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核拨工作经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将离退休党组织收缴的党费按80%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用于党组织学习和活动经费。此外,对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政治待遇三个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健全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公用经费、特需经费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住院费结算开辟绿色通道,由定点医院以家属签字票据和卫计委直接结算;自费药部分,抗战、解放时期分别按80%、50%报销,门诊医疗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发放;享受市居家养老中心提供的A3类600元/月标准的家政服务和10元/天午餐1份;无固定收入遗属门诊医疗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督促检查,市委老干部局(市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负责指导原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作用发挥等,日常服务管理由原单位或社区负责;建立健全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从10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由原单位统一使用。三是要积极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深入持续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搭建和拓展平台载体,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等方式传播正能量。四是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养老服务,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精准帮扶力度;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全市公益类文化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文化健康养老。

《实施意见》强调,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和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听取老同志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联系、定期走访离退休干部,分管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任务,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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